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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爱心捐赠指南(摘要)

 

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欢迎省内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资助我省教育事业。

根据国家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《接受扶贫助学爱心捐赠管理暂行办法》,我会受捐款项的用途包括(但不仅限)以下类别:

1)助学专项资金——资助贫困学生,帮助解决学习、生活困难,如“圆梦助学”项目

2)奖教奖学专项资金——奖励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品学兼优德学生,如    “奖教奖学”项目“年度人物”项目

3)教育发展专项资金——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,促进教育均衡、协调发展;

4)救助专项资金——对遇到重大困难的学生实施教育慈善资助。

◎对捐赠1万元以上的单位/1000元以上的个人,颁发荣誉证书。

◎对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/1万元以上的个人,推荐新闻单位褒扬。

◎对单位捐赠50万元以上/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者,经双方协商,可设立该单位、个人名字命名的专项基金。

◎捐赠100万元以上的单位(代表)/捐赠20万元以上的个人,将邀请为我会荣誉理事。

◎捐赠200万元以上的单位(代表)/捐赠100万元以上的个人,将邀请为我会荣誉副理事长。

◎捐赠500万元以上的单位(代表)/捐赠200万元以上的个人,将邀请为我会荣誉理事长。

凡为江苏省教育基金会爱心捐赠,无论金额大小,均将捐资者名单列入《教育爱心捐赠名册》存档留念,并在我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、宣传。对公益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单位、组织,我会将以一定形式在全省予以宣传、表彰。


注: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,纳税人对我会的捐赠,将开具“江苏省捐赠专用票据”,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。扣除的具体算法是: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个人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联系电话:025-83335826